全国咨询热线:
联系我们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手机:
邮箱:
地址 :
联系人: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AG真人(官网)平台 - AG真人网站 - App STORE美埃(中国)环境科

时间:2023-05-05 14:50:24 作者:小编 点击:

  AG真人经营范围:医疗器械、消毒器械、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制造;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工程、技术研究、实验、开发服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技术开发;工程研究和实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确认,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办理相关事项。以上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项授权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议案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3年5月25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以上方式登记的,登记材料应不迟于2023年5月25日17:00,登记时应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线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以上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3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钱海燕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Wong Wei Shyan(王薇娴)女士、朱春英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人员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1.01关于提名Wong Wei Shyan(王薇娴)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11)。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其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公司从财务数据、股本结构等重要事项制定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计划,预计公司2023年度会产生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Wong Wei Shyan(王薇娴)女士,1984年11月出生,马来西亚国籍,马来西亚国立大学(UKM)土木与环境工程学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任DR Y G TAN JURUTERA PERUNDING SDN BHD土木工程师。2009年9月入职美埃空气过滤设备任职厂务;2011年3月至2012年8月任美埃有限产品工程师;2013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美埃有限产品副经理;2016年1月任美埃科技标准化管理部副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美埃科技工艺自动化部副经理兼美埃科技新厂建设项目负责人。

  朱春英女士,198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理工大学专科学历。2000年至2003年,任雨润集团计划员;2003年至2017年,任美埃有限商务计划部主管;2018年至2020年3月,任美埃有限资材部经理;2020年3月至2020年4月,任美埃科技资材部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美埃科技商务供应链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美埃科技监事。

  沈明明女士,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英华美(江苏)学院大专学历。2003年至2006年,任中国移动江苏分公司线年,任无锡尚德太阳能南京分公司文员2;007年5月至2008年6月,任美埃有限人事部助理,2008年6月至2020年5月任美埃有限行政助理;2020年5月至今,任美埃科技行政助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将根据修订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条文序号、目录页码,以及统一将阿拉伯数字调整为中文数字。该等调整不涉及条款内容的实质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予以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美埃(中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53,462,956.35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1年9月1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0月18日《关于同意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6号)核准,同意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美埃科技”或“公司”)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33,6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784,0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6,654,880.0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318,542.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810,577.60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914,129,120.0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318,542.4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1月14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25037_B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810,577.60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78,269,277.60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公司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3,462,956.35元,占超募资金净额的29.99%,未超过超募资金净额的30%。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超过53,462,956.3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53,462,956.3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签订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将严格秉承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化公允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800.0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进行了事先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等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计划,预计公司2023年度会产生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2:2022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初至2023年3月31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因4月账务尚未结账,为保证披露数据的准确性,采用的是以上期间的数据(该数据未经审计)。

  注3:天加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在香港注册公司,与美埃科技实际交易主体包括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天加环境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等诸多公司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上述关联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二维码
线